
公告日期:2025-03-2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9 号
关于给予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玖隆再生) ,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尚湖镇常兴工业园区。
唐国明, 玖隆再生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经核查, 玖隆再生存在以下违规: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 玖隆再生的全资孙公司盱
眙百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盱眙百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提供有偿借款, 累计提供借款 5,837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158.21%, 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86%。
玖隆再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于 2024 年 3 月 29- 2 -
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披露上
述关联交易。
玖隆再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则》 )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四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
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唐国明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
行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玖隆再生、 唐国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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