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2718 证券简称:玖隆再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为子公司四川玖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玖隆”)起诉四川川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棉”)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纠纷,四
川玖隆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收到安岳县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案号为(2025)川 2021 民初 4866 号,本案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 于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玖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雪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0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川棉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留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四川玖隆土地出让方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四川双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6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约定被告将位于安岳县工业园区的工 56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合同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事项作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办理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
证明:川(2024)安岳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5154 号】,原告也已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但过户手续迟迟未办理,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也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将安岳县工业园区的工 56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原告名下的登记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子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安岳县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5)川 2021 民初 4866 号
3、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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