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世纪大道君悦湾小区1号;林锦标,男,1983年1月出生,时任董事长;王永华,男,1978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公告编号:2019-013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给予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林锦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王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的《关于给予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履行自律监管义务起到了积极地警示作用。但公司若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
公告编号:2019-013
挂牌的风险。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2.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和市场规则。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434号)
特此公告!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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