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否
2 公司治理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 否
系
3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4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能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语集团”或“公司”)
原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4 年年度报
告》。
2、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主办券商目前已无法与森语集团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佟俊玲及总经理林立刚取得联系。
3、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2025 年 8 月 5 日,主办券商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省森语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佟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13 号),主要内容如下:
“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佟俊玲:
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4 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佟俊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27 号)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4、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风险事项,公司已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无法配合主办券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核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积极与森语集团取得联系,并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
《关于对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佟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13 号)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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