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7:51:41 股吧网页版
江苏三鑫: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 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11/F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会字(2025)第 021 号
致: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审验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
布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浦洲路 35 号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贵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场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00 时。

经信达律师审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1,584,97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1%。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信达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贵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一)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8、《关于授权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