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724 证券简称:江苏三鑫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寄出,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 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及其它。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 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披露和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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