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0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
第十三章 党的组织建设
第十四章 附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系由宁波时代铝箔科技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桃源村
邮政编码: 【31518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
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
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铝箔及铝箔制品的研发、制造、加
工、批发、零售;高速分切铸轧生产技术、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生态型包装材料的研发;机械设备、模具的制造;纸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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