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2727 证券简称:景心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诉人(原审原告)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作出的
(2024)粤 0106 民初 16431 号民事判决,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
上诉。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案
件号:(2025)粤 01 民终 1688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周运新(魏伟芳继承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公告编号:2025-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依法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做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告认为被告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未尽法定的披露义务,隐瞒了被告拟收购方广州朗胜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巨额债务和重大诉讼的案件事实,未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导致参会股东在未全面准确真实了解情形的情形下行使了表决权,公司决议的表决程序违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存在重大瑕疵。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撤销公司决议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 2023 年 9 月 7 日做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若有)。
理由:
公司依法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做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告认为被告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未尽法定的披露义务,隐瞒了被告拟收购方广州朗胜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巨额债务和重大诉讼的案件事实,未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导致参会股东在未全面准确真实了解情形的情形下行使了表决权,公司决议的表决程序违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存在重大瑕疵。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撤销公司决议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粤 0106 民初 16431 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重大诉讼
公告编号:2025-012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上诉人(原审原告)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 2023 年 9 月 7 日做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拟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涉案纠纷。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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