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728 证券简称:全宝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全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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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全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全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全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从事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为
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的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铝、铜等公司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达到有效管控价格风险。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 在有现货贸易基础的履约合同项下对现货开展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种类限于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认为需要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可参考历史数据,并在预计远期订单合同以及未来的原材料采购需求量的基础上制定期货交易数量,期货总持仓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年度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并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成员为:董事长、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董事长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负责领导套保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听取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六)行使董事会、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
主要职责如下:
(一)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 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 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 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 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4. 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
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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