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2730 证券简称:蓝贝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3 号一一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
订本章程。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18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20 万股,均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18 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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