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832731 证券简称:精通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10:00。
会议预计 2 小时。
开始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10:00
结束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731 精通科技 2021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忻水华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仓前街道向往街 1008 号乐富海邦园 12 幢 8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汇报 2020 年经营工作情况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汇报 2020 年经营工作情况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精通科技: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1)及《精通科技: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2)(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实际发展及业绩情况,暂不对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股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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