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2731 证券简称:精通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事项具体
内容及交易协议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确定;
2、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与浙江汇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全体股东倪孔乐、赵秀华、叶金华(以下简称“乙方”)就合计持有汇金涂料 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甲方(受让方):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伟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孝源村祥真路 299 号。
乙方(转让方):
倪孔乐,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集贤街 151 号,身份证号码:
330323194705294017。
赵秀华,住浙江省乐清市乐城街道南大街 150 号,身份证号码:
33032319770825441X。
叶金华,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振兴中路 19 号,身份证号码:
330323194903284012。
公告编号:2026-010
丙方(目标公司):浙江汇金涂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3441185040
法定代表人:倪国晓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工业园区 SGYP(2015)005 号地块。
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收购意向
1.1 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股权为乙方合法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丙方 100%股权,乙方不再持有丙方任何股权。
1.2 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总对价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3820 万元(人
民币叁仟捌佰贰拾万元整),最终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1.3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丙方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及丙方应予以全面、及时的配合。
第二条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的交割前义务
各方确认,乙方及丙方应在 7 月 15 日前,独立完成以下全部工作,作为本
次股权收购的交割前提条件:
2.1 清偿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账款、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2.2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丙方截至基准日的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或其指定方,并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2.3 按双方于意向协议签署后[15]日内共同确认的《剥离资产清单》,完成对所列设备、原材料及成品库存的处置。
第三条 意向金
3.1 为表明收购诚意及保障本意向协议的履行,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1,000,000 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乙方指定以下账户:户名:赵秀华 ,农行银行账号:
6228430339421002075。
3.2 若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则转为股权转让款。
公告编号:2026-010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 乙方共同并连带地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其合法持有目标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信托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主张,亦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4.2 乙方及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及为促成交易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及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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