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2731 证券简称:精通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无。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并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 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并要求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政策。
针对上述第(1)条,本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本年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第(2)条,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公告编号:2025-00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5-007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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