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亚夫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被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无锡亚夫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夫农业;证券代码:832732;以下简称“亚夫农业”、“公司”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亚夫农业、郝晓海和胡灵灵出具的《关于给予无锡亚夫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845号)、《关于给予无锡亚夫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46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郝晓海、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胡灵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无锡亚夫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郝晓海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胡灵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已将《自律监管措施》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公司
董事会秘书,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再次提醒投资者: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郝晓海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司公章被太原市公安局调取,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已无法正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否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在2019年6月28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亚夫农业的进展,及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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