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7 17:11:41 股吧网页版
洁利来: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福建洁利来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洁利来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福建洁利来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GLLO Intelligeng Kitchen & Sanitary Ware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山福兴投资区后屿路9号B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
的监督。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
化的运作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尽到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
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 )

1 黄印章 7,73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