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83,779,230.4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83,047,001.3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01,429,763.2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01,434,641.3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878.0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210,66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5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无需纳
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5,976,903.60 元,转增 39,105,33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86,979,293.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0%,超过 30%。
三、高送转方案情况说明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2022-2024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59 元、1.80 元、2.28 元,均高于
1 元;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0,592,817.34 元、137,982,926.46 元、176,983,423.50元,持续增长。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4年的每股收益变为 1.52 元,高于 0.5 元。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 号——权益分派》第十八条“(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的规定以及不存在第十九条中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情形。
(二)相关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减持计划
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安、陈学民、徐根华、范世忠、何建忠、连云港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三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持股变动情况,包括协议买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减持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2.相关股东承诺未来三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不
存在减持计划,未来四至六个月(即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不
存在减持计划。
3.相关股东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解除限售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四、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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