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3
公司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2737 证券简称:恒信玺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3 年 1 月 5 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北京艾贝利
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玺利”)预重整。
2023 年 1 月 13 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发布《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指定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恒信玺利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就恒信玺利预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
2.债权申报登记以中国邮政 EMS 邮寄方式进行,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奥特莱斯南座 21 楼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收
公司编号:2023-006
件人:蒋秀清律师 17308998190。咨询电话:蒙兵营律师 15089020000;蒋秀清律师 17308998190。
3.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2621140902@qq.com。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即 2023 年 1 月 5
日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暂截止至启动预重整之日即 2023 年1 月 5 日,利息计算应注明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3.申报材料应编订成册,按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相关证据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向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临时管理人。
6.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说明:目前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恒信玺利进行预重整,是否正式转入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裁定恒信玺利重整的,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
公司编号:2023-006
权人对恒信玺利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裁定确定为准。
三、债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作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邮寄债权事实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字捺印(自然人)。
附件一:决定书;
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附件三:债权申报表;
附件四: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确认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详情请参见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发布《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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