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光大证券关于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恒信玺利原预约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目前为创新层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半年度报告的,将被调出创新层。如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披露 2022 年
年度报告,存在将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多起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恒信玺利及子公司西藏恒信凯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恒信伊霖钻石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存在处置资产的行为,由于目前主办券商暂未获得进一步资料,无法判断转让资产行为是否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情形。如恒信玺利转让相关资产已达到披露要求,公司面临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就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对恒信玺利多次作出督导提示,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主办券商将持续履行对恒信玺利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若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当日)披露年
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停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
述规定限期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纪律处分、并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未能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层级的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10-56513121
挂牌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10-5870976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将于 2022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其股票进行停牌。若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披
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光大证券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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