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公告编号:2023-033
券代码:832737 证券简称:恒信玺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重整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
申请人北京艾贝利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利特”)以被申请人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藏自
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法院立案后,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裁定受理
“艾贝利特”申请公司破产重整。
(二)(2023)藏 0124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根据北京艾贝利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的申请,于 2023 年 1 月 5
日作出(2023)藏 0124 破申 1 号决定书,决定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2023
年 1 月 9 日,本院作出(2023)藏 0124 破申 1 号决定书,指定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卓
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过程中,经本院查明申请人分别与被申请人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商品及服务,具体的采购情况以采购订单为准。申请人按《采购框架合同》
及订单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截止 2022 年 12 月 9 日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其作为申请人主体适格。被申请人系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重整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如对被申请人实施破产重整,将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第三条、 第七条、第七十条、第
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艾贝利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告编号:2023-033
(三)重整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1.重整期间努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重整期间维持经营可能的资金来源:
(1)公司银行账户解冻后,账户中原有资金;
(2)通过共益债或其他方式融资。
2.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重整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复牌。公司因未按时披露 2022 年年报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停牌,并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被强制停牌公
告》(2023-023),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停牌。
3.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4.公司重整期间,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正常推进法定程序。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一直在积极采取公司自救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希望通过重整程序实现对公司的重振和发展,积极维护全体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牌。若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披露 2022 年年报,
将触发《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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