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2738 证券简称:天润基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七条 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提名总经理;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3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董事会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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