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5:33:22 股吧网页版
芝星炭业: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740 证券简称:芝星炭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
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实行“三会”协同管理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批准如下方案、制度,并决定该事项:

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其他证券方案;
5、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7、决定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并形成决议: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筹集、纳税管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理,加强财务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审核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月度会计报表,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 账簿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八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
为保障企业资金、资产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资产不相容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