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福能租赁: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2743 证券简称:福能租赁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和监事会设置,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相应增加“审计委员会”章节;增设独立董事,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增加“独立董事”章节;

2.删除部分条款涉及“监事/监事代表”“监事会”“监事会报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表述,部分条款中“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主席”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3.删除部分条款涉及“副经理”的表述;

4.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 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
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发起设立;在平潭综合实 第四条 公司发起设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 91350128593493030T。本章程中的各项
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
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执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登记。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 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视为同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在中国
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0000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
数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总数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