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16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 4月 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豫新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9)。经审核后发现,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由于工作疏忽遗漏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锐及史静敏、子公司洛阳豫新输送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予以补充更正。
一、更正前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更正后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锐及史静敏、子公司洛阳豫新输送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我们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