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叶锐及其配偶史静敏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关联保证事项超出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壹佰陆拾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叶锐及其配偶史静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8.4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关联交易事项于201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锐、叶宇芊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与此次交易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7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叶锐 洛阳西工区凯旋东路80号院 自然人 -
史静敏 洛阳西工区凯旋东路80号院 自然人 -
(二)关联关系
叶锐、史静敏是夫妻关系为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8.40%的股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叶锐、史静敏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叶锐、史静敏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属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需求,控股股东无偿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及保证,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支付利息或其他费用,是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公告编号:2017-017
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
叶锐、史静敏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关联交易超出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60万元,主要由于公司本年度新增贷款所致。
六、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