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新股份: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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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6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
《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部分披露情况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史静敏 股东 2.80
安跃锋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3.33
李俊伟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34
张淑梅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00
韦丽丽 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0.67
务总监
杜国建 股东 0.67
张国勇 股东 0.67
刘绿峰 股东、监事 0.33
赵项林 股东、监事 0.20
赵郁嘉 监事会主席
马冬冬 股东 0.20
任俊波 股东 0.13
楚玉升 股东 0.13
合计 11.47
”
董事张淑梅持有公司1.00%的股份,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淑梅控制洛
阳天箭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使得豫新股份与洛阳天箭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方关系,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史静敏 股东 2.80
安跃锋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3.33
李俊伟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34
张淑梅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00
韦丽丽 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0.67
务总监
杜国建 股东 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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