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23
公告编号:2017-002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月20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叶宇芊为公司董事,任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15人,持有公司股份15,539,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5.86%,会议由
董事长叶锐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53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
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0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叶宇芊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
公告编号:2017-002
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 号)的要求,公司对新任董事叶宇芊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截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叶宇芊不属于司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三)任命/免职原因
因公司原董事张淑梅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其辞职后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增补叶宇芊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叶宇芊先生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对公司治理机制无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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