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8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 【2019】1141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门岗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未接受生态环境部保卫
蓝天战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公司下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洛涧环罚责改【2019】第 486 号),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公告编号:2020-00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对公司违法行为处叁万元的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产生营业外支出 30,000.00 元,该笔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接受处罚,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缴纳罚款。
(二)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0-001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决定,积极落实整改。同时并要求相关部门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19】1141 号)。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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