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顺新金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2024 年度
关于对安顺新金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035 号
安顺新金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安顺新金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秋科技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金秋科技 2024 年度期末存货余
额 44,526,265.23 元,存货跌价 665,305.31 元,账面价值 43,860,959.92
元。由于种子市场需求较为稳定,2024 年期末存货余额高于合理库存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上述存货未来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导致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事项,可能对金秋科技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存货余额产生重大影响。因我们未能就存货未来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发表保留意见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秋科技公司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仅用于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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