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2754 证券简称:商安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运营总监、董事会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 (四)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 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50%以上;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 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
上; 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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