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2754 证券简称:商安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00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238,452股的1.01%,本次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元/股。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要求。
十二、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2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19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23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25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27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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