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754 证券简称:商安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
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商安信(上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应当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
1、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
2、董事会有权决定委托理财事项,存在重大风险的委托理财事项除外;
3、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
4、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议;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除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并且该等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
(三)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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