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万联证券
关于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作为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及信 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 否
息披露 师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大洋教育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按照规定聘请律师对股
东会的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性意见。”大洋教育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 意见书,违反了前述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公司仍未能聘请 律师到现场见证,无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将继 续督促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万联证券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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