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2763 证券简称:中天科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天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
议,一致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天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天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署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本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三)列席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会议所需要的资
料和信息;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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