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83 号
关于对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0083号
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 0398 号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胜科技公司 2024
年 1 月-12 月发生归属母公司股东净亏损 4,918,244.8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206,476.62 元,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43,652,273.77元,可动用的现金 88,182.01 元,存在大量应付款项逾期且偿还能力较弱;2025 年 3月到期的短期借款 800 万元未能偿还,发生逾期借款本金 799.72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胜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针对这些情况,德胜科技公司已采取入附注二(二)所述的应对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九)所述,德胜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6日经股东会决议分配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 4,889,523.44 元(经审计的 2022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889,523.44
元),因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亏损,分配后,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6,626,300.3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通辽德胜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已支付少数股东现金股利 1,000,000.00 元,应付少数股东现金股利余额1,395,866.49 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胜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德胜科技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对涉及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作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德胜科技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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