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股东...... 7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3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董事会......23
第一节董事......23
第二节董事会......26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监事会......33
第一节监事......33
第二节监事会......3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40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4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45
第十四章附则......45
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洛阳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振兴路 2 号河南省科学院(洛阳)科
创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零伍拾柒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技术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公司党支部,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
作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腺嘌呤系列产品生产为主导,围绕腺嘌呤产业链构建企业价值链,使公司成为产业链上不可缺少的一环。持续创新,在加速发展中做强做大。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实现回报,为员工谋取福利,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类制造幸福。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腺嘌呤系列产品和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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