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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5 18:58:42 股吧网页版
唐邦科技: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5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收购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沈阳德寿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集合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唐邦科技股份 289,660 股,持股数量由 7,676,412 股变更为7,966,072 股,持股比例由 21.1297%变更为 21.9270%,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侯延杰变更为沈阳德寿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之 2.2.1 的规定:“挂牌公司有实际控制人,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仅第一大股东变化的情形,挂牌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即可。

在挂牌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披露收购报告书等义务。”

由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该行为构成收购。收购完成后,沈阳德寿商贸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构成收购,收购人未能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收购方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前述风险情形,故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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