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3
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名称: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唐邦科技
股票代码:832765
收购人:沈阳德寿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长江街 59 号皇姑商务大厦2011B
二〇二五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唐邦科技 指 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沈阳德寿 指 沈阳德寿商贸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收购人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本次收购 指 公众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9,660 股,收购后沈阳德寿成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 指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天津永瀚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指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释 义...... 3
目 录...... 4
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7
三、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
仲裁的情况...... 8
四、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8
五、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9
六、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11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12
一、本次收购方式...... 12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12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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