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773 证券简称:ST 寰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表述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表述
所有条款中“辞职”表述 所有条款中“辞任”表述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形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
不得转让。 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
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