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青菱湖北路 8 号白沙洲
中小企业城 55 号厂房栋 1 单元 1-4 层 1 号)
关于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主办券商
国新证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6 号
楼 6 层 605-3 室)
2026 年 3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公司”、“挂牌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新证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者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1.关于资产质量。请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补充披露华赣进贤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客户情况;(2)说明华赣进贤与挂牌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如有,补充披露业务协同的具体体现;(3)量化分析本次交易前后挂牌公司在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结合该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挂牌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营业收入执行的程序,包括对客户的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华赣进贤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三、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之“(一)股权资产”之“3.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客户情况
华赣进贤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客户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2025 年 1-7 月 占营收比 2024 年度 占营收比
进贤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596.66 99.95% 1,687.33 82.92%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 - 0.00% 344.56 16.93%
公司
其他客户 0.29 0.05% 3.09 0.15%
合计 596.95 100.00% 2,034.98 100.00%
华赣进贤下属的进贤温圳 PPP 项目与进贤博华 BOT 项目,业主方均为进贤
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7 月,华赣进贤主要客户均为进贤产
业园管理委员会,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 1,687.33 万元和 596.6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82.92%和 99.95%。
2024 年度,华赣进贤对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确认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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