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2777 证券简称:兰州华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尚
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
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
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
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
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十条 公司出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自
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
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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