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3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3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46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 5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60
第十三章 附则 ...... 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789617939W。
第三条 公司名称: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800 号高新大厦 3 楼南 B。
邮政编码:73003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
支撑,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追求,以实现和巩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不断提升公司所服务行业的整体整备水平的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稳步递增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经营范围:化工机械设备、许可项目:新化学物质进口。(依法须经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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