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2777 证券简称:兰州华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行业及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要求,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后续培训。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准备、组织和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三)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相关工作;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并就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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