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32777 证券简称:兰州华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兰州华冶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800 号。
邮政编码:73003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注
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支撑,以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追求,以实现和巩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不断提升公司所服务行业的整体整备水平的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稳步递增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化工机械设备、冶金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水泥设备、制药机械设备、水处理设备、、工业泵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
序号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姓名 (股)
1 葛遵利 3,100,000.00 31% 净资产折股 2015-02-06
2 孙华鹏 1,700,000.00 17% 净资产折股 2015-02-06
3 陆伯强 1,500,000.00 15% 净资产折股 2015-02-06
4 郑光雄 1,500,000.00 15% 净资产折股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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