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纳诚律师事务所陈娜、王健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汇报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东方明康: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东方明康: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1)。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审计后的2018年财务报告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公司根据对2019年销售市场的预测及经营策略,并结合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时考虑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债权投融资计划》议案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含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为准),授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借款、股权质押借款、信用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托、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需要向其提供担保。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的短期资金拆借事项。
待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后,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上述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及资金拆借事宜。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计划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八)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3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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