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2780 证券简称:科瑞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湖 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范围见本制度第十九条。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3.1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2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3.3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3.4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
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借款。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6.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1.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1.2 由本制度 6.1.1 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1.3 由本制度 6.3 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1.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6.1.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2 公司与本制度 6.1.2 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6.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3.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6.3.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3.3 本制度 6.1.1 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6.3.4 本制度 6.3.1 和 6.3.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3.5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6.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6.4.1 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 6.1、6.3 规定的情形之一;
6.4.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 6.1、6.3 规定的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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