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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9:11 股吧网页版
科瑞生物: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2780 证券简称:科瑞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范本文件。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挂牌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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