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7:18:41 股吧网页版
科瑞生物: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2780 证券简称:科瑞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00694039793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KEREY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经济开发区财兴路,邮政编码:
422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497,66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基本理
念,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公司健康永续发展,进而实现客户、员工、社会和全体股东的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甾体类生物产品及植物提取物
(需前置审批的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
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甘红星、 左前进、刘海辉、羊向新、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