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2780 证券简称:科瑞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00694039793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KEREY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经济开发区财兴路,邮政编码:
422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497,66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基本理
念,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公司健康永续发展,进而实现客户、员工、社会和全体股东的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甾体类生物产品及植物提取物
(需前置审批的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本企业有效许
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甘红星、 左前进、刘海辉、羊向新、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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