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6
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4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4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到服务的便捷性与高效性,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本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41,9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到服务的便捷性与高效性,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签署后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起生效。该协议书生效后,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事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41,9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到服务的便捷性与高效性,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本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在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同时,双方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公司拟将《关于公司与红塔
交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41,9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更好的开展业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范围拟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多功能设备、广播电视系统产品、多媒体系统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广播电视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拟变更为:广播电视多功能设备、广播电视系统产品、多媒体系统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广播电视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有房屋租赁。
2、公司章程拟修改情况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播电视多功能设备、广播电视系统产品、多媒体系统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广播电视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现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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