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5 18:25:20 股吧网页版
好样文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5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HUNAN KING ZONE LAWYER OFFICE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7-10层
电话:0731-85012988 传真:0731-85231168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见证。本所律师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适用的《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全过程,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听取了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并监督了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自己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现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2021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好样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股东投票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5:00-2021年12月15日15:00。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40,528,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亦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对公告中列明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没有对公告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终止股票定向发行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40,528,36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因丁乐谦、湖南海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将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故关联股东不履行回避程序,并参与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