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二)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告编号:2025-017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 议。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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